2019年新乡市豫新公证处招聘公告
作者:公证工作管理科发布时间:2019-09-16点击次数:8125
根据《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、《新乡市豫新公证处工作人员招聘办法》,结合工作需要,新乡市豫新公证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6名,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择优原则,实行岗位公开,自愿申报,择优录用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公证员助理6名(培养方向:公证员)。
三、岗位职责
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辅助事务,如接待当事人、制作询问笔录、参与调查取证、现场监督、起草校对公证文书等。
四、招聘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(A);年龄不超过35周岁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;
2.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
3.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;
4.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;
5.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。
五、招聘程序
1.报名时间:2019年09月23日至2019年09月27日;
2.报名办法: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、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原件,到新乡市豫新公证处报名,同时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;
3.报名地址:新乡市人民路358号(淘宝城十八楼新乡市豫新公证处);
4.资格审查: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结果在报名结束后48小时之内在新乡市豫新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上公布;
5.面试: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可参加面试。面试时间在本处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,由本处组织实施,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;
6.体检、考察
体检:面试结束后,以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按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(报名人数不足9人的,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)。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体检操作手册》组织实施。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额,从原职位面试人员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。
考察:按照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原则,体检合格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,确定考察人选。采取查阅档案、个别谈话等形式,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自律意识、能力素质、工作学习表现等。经考察不宜聘用的,不予聘用;
7.公示:对拟聘用的人员,在新乡市豫新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;
8.聘用: 公示期满后,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,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;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取消聘用资格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办理聘用手续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六、待遇
具体工资待遇面议。
七、组织和监督
本次招聘工作,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,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。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,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咨询电话:0373-3063671
监督电话:0373-2048271
河南省新乡市豫新公证处
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
豫新公证处 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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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单位:新乡市司法局